日本振興機構廣州代表處所長橫田光弘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談到,在中國-東盟自貿區建設中不可避免要遇到產業轉移中出現的污染企業處理問題,對污染企業,人們往往本能地說“不!”,但是,絕對的拒絕又往往會失去一些吸引投資的機會,最好是找到一個更好的辦法,既可以發展,又能保護環境。
橫田光弘說,日本在這方面的經驗或能借鑒。日本審查一個可能會產生污染的企業,主要是看有什么樣的方法或者技術去處理污染。而日本企業也就是在生產過程中,不斷地探索更好的方法和技術。他說,“我們覺得,不應該因為它會帶來污染就拒絕它,應該是考慮有什么樣的方法或者技術來處理這些問題。”
日本在處理發展與環保的問題上走過的道路頗為曲折。戰后,日本經濟以一種高原材料消耗、高能源投入、高經濟增長以及高環境破壞的模式迅速發展,其結果是產生了大量的城市垃圾和產業廢棄物。固體廢棄物成為日本環境污染的嚴重問題。1965年在東京都灣岸地域江東區海上垃圾填埋地發生的夢之島蒼蠅之災,就是這種惡果的例證。為此,日本政府積極地鼓勵和引導對固體廢棄物進行資源化處理,同時將環境保護融入經濟發展,實現了環保與經濟發展的“雙贏”。
日本的固體廢棄物分為兩類:一般廢棄物和產業廢棄物。一般廢棄物主要指垃圾,包括家庭廢棄物以及商店、辦公室、工廠排出的部分垃圾。產業廢棄物包括煤灰、石膏、重原油灰、排水處理污泥、建筑材料、鋼鐵、粉塵、污泥、原油、塑料、礦渣、陶瓷器、動物糞便、動物尸體、紙漿、動物性殘渣、廢酸等。經濟的高速發展往往伴隨著城市生活垃圾和產業廢棄物的急劇增加。由于日本土地資源匱乏,對垃圾進行焚燒處理是最佳選擇。
日本垃圾焚燒技術是逐漸成熟和完善的。焚燒混合垃圾會產生二惡英等強致癌物。上個世紀90年代,垃圾焚燒的危害日益凸顯,日本在大規模減少垃圾焚燒廠的同時,對焚燒技術進行科學改進,并日趨成熟。一般來說,日本將生活垃圾大致分為兩大類,可燃垃圾和不可燃(資源性)垃圾,分類回收成為焚燒的關鍵步驟。在焚燒前對垃圾作充分的分選和再利用,剩下的可燃垃圾再經過簡單粉碎和處理后進入焚燒爐,熱值都相對較高,溫度控制較為容易。同時,分類措施的嚴密實行,使日本現有的垃圾焚燒廠所燃燒的垃圾已經完全剔除了塑料等化學制品,燃燒的垃圾均為食物殘渣等無法再循環利用、不會導致環境損害的產品,這大大降低了焚燒造成的有毒氣體排放量。自2000年起,日本先后頒布實施了《家電回收法》、《食品回收法》等與垃圾減量相關的法律,從源頭上減少垃圾,實行垃圾分類。
同時,日本對焚燒采取最嚴格的管控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二惡英的生成與排放。垃圾焚燒過程中產生的煙塵以及氯化氫、硫化物、氮氧化物等有害氣體,采用煙氣凈化處理裝置和除氮反應塔等,使其降至政府規定的含量指標以下。
成熟的焚燒技術不僅可以保證環境的質量,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還可以為社會創造額外的經濟價值。日本垃圾焚燒可產生兩方面的經濟效益。首先,日本垃圾焚燒采用能源回收系統,可以把垃圾焚燒廠浪費的能量節省下來回收再用;其次,日本垃圾焚燒實行嚴格分選且焚燒工藝到位,其焚燒發電效果尚佳。垃圾焚燒產生的能量可為小區供熱,為居民提供蒸汽和熱水,并用于發電。日本成為世界上最早應用垃圾焚燒發電技術的國家,其完善成熟的技術可以最快速度實現垃圾無害化、穩定化、減量化、資源化的最終處理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