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娥江85%的流域面積位于紹興市境內,僅有支流源頭小部分集雨面積位于紹興市域外。為保護曹娥江流域水環境,紹興專門成立了曹娥江流域水環境保護立法準備工作領導小組,代擬了條例草案初稿,目前已經通過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初審,眼下這一《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草案)》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據了解,條例草案所稱的曹娥江流域,是指曹娥江干流和支流匯集、流經的新昌縣、嵊州市、上虞市、紹興縣和越城區范圍內的區域。特別是因浙東引水工程等需要建設曹娥江河口大閘樞紐工程并蓄水以后,曹娥江從原來的入海潮汐河流變成了一條內河,水體自凈能力下降,而曹娥江干流作為浙東引水的水源和通道又必須保證引水的質量,因此對曹娥江流域水環境保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有必要對曹娥江流域水環境保護制定專門的法規。
關于城鎮、農村生活污水的處理,草案作了明確規定,紹興市及流域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統籌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其中,城鎮規劃區內的新建住宅、商業用房等的生活污水管網應當納入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已建區域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標準限期改造,各行政村在本條例實施后5年內實現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并建立長效保潔機制。
值得一提的是,曹娥江流域因采砂、洗砂破壞河床河道、污染水體的問題比較突出,為此草案中規定,未辦理采砂許可證、擅自在曹娥江流域河道采砂、軋砂、洗砂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被損地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記者:干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