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工黨內蒙古自治區委日前調研后建議,通過強化協調、加快推進地下管網改造、提高污水處理率等措施,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能力。
農工黨內蒙古區委在調研時發現,自治區各級政府重視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污水處理能力得到提高。同時,由于對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重視不夠,有的污水處理廠建設工期進展緩慢,有的污水處理廠因設備運輸、調試運行拖延了治污工程的總體進度。城鎮污水處理廠除需污水處理廠本體建設完工外,還必須要求城市污水收集管網的完善,但有的地方沒有配套管網工程。城鎮污水處理廠屬于污染治理設施,很少有企業投資建設此類項目,故大部分建設資金來源于政府財政收入,同時承建單位都是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或下屬單位,而作為監管污水處理廠建設運行的單位也同屬政府,使得監管難度加大。
為此,農工黨內蒙古區委建議,把城鎮污水處理工作作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據,加強責任意識,對建成后不正常運營、收費不到位、截留和挪用污水處理費和排放不達標的,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加大投資力度,加快推進地下管網改造,設置污水處理系統要結合地理環境,用最短的管線收集最大面積的污水;相關部門要對污水處理廠加強運營管理和出水水質管理,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要保障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轉,依法做好排放污水的申報登記工作;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測監控和應急處置能力,防止總排口出水水質超標,同時提高污水處理率;規范污水處理廠管理模式,有關部門要協同相關專家研究和處理好TOT(移交—經營—移交)投資建設模式下政府、中標單位及施工單位三者的關系,解決好生活污水處理廠建設及運營期間出現的問題;加快推進城市污水處理管理體制改革,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加快推進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市場化;增加污水處理廠負荷,減少重復投資,在城鎮污水處理廠周圍(保持安全防疫距離)新建現代化養殖場(小區),將廢水直接或經過初步處理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進行最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