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我省結合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不斷加大對涉重金屬礦采選、冶煉企業的檢查整治力度,進一步提高城鎮污水處理廠監管水平,確保治污設施正常運行和污染物達標排放。
我省各級政府及環保部門在往年排查整治的基礎上,加大對重金屬排放企業的監管力度。西寧市對轄區12家涉重金屬冶煉企業逐一排查,責令未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的大通福通有色金屬有限公司停產治理,對存在環境污染隱患的青海中星化工有限公司實施取締關閉,責令未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危險廢棄物管理不到位的青海湘和金屬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限期整改。海北州祁連縣對4家采選礦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內容不完善、未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的行為,分別下達了環境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通知書。海南州對青海賽什塘銅業有限公司采礦廠、廢石場護坡、擋墻不完善、事故池容量達不到環保要求的問題責令整改。同時,全省進一步加大對城鎮污水處理廠的監管力度,嚴格落實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現場監察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監督性監測頻次要求,督促企業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做到穩定達標排放,對監管過程中發現的3家城鎮污水處理廠的環境問題,責令限期整改。環保部門還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省17家建成運行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和55家涉重金屬采選冶煉企業、3家電鍍企業、1家皮革鞣制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處理規模、處理工藝、污染物排放、應急預案編制情況等基本信息在《青海日報》進行公布,以便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