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正式印發《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規劃》的主要目標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規劃》目標包括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下降16%、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下降8-10%的總體目標,以及各行業、重點領域和主要耗能設備的具體目標。”
工業方面,提出單位工業增加值(規模以上)能耗下降21%左右,并對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等主要高耗能產品的單位產品能耗提出了目標要求。
建筑方面,《規劃》提出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4億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施工階段節能標準執行率達到95%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執行率達到15%。
交通方面,對鐵路、公路、水運、航空單位運輸周轉量能耗水平提出了目標要求。主要終端用能設備方面,對鍋爐、電動機、汽車、家用電器等設備提出了能效改善目標。
公共機構方面,對公共機構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以及人均能耗提出了目標要求。
主要污染物減排指標,對火電、鋼鐵、水泥、造紙、紡織印染等重點工業行業提出了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要求,提出了農業方面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削減目標任務,并明確了城市污水處理率的目標要求。
據悉,該《規劃》是國務院確定的“十二五”國家級重點專項規劃之一,是指導推動“十二五”節能減排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對確保實現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具有重要作用和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