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河北省環保廳獲悉,河北省環保廳根據日常監測檢查情況,對全省11個設區市2011年環境質量改善和重點污染源監管工作進行了考核,分別授予邯鄲市、唐山市、承德市3個城市空氣質量改善獎,保定市、廊坊市、邢臺市3個城市重點河流水質改善獎,保定市、張家口市、廊坊市3個城市重點企業環境監管獎。按照規定,河北省環保廳將對9個獲獎城市頒發獎牌并各獎勵40萬元。
為激勵和調動各地抓好污染物減排和環境質量改善工作的積極性,河北省環保廳、河北省財政廳于2010年聯合出臺了《河北省環境質量改善和重點污染源監管考核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獎勵辦法》規定河北省每年將從省財政拿出360萬元,分別對重點企業和城鎮污水處理廠環境監管成效顯著、重點河流水質和城市空氣質量明顯改善的地區予以獎勵,3個方面各取前三名,對獲獎城市頒發獎牌,獎勵資金使用省財政設立的環境質量改善和重點污染源監管獎勵資金,獎勵對象為設區市,各獎項獎勵額度為前三名各40萬元。
“環保獎勵資金主要用于污染防治、環境監測和執法能力建設。”河北省環保廳有關人士表示,此舉就是為了進一步調動各市抓好污染物減排和環境質量改善工作的積極性,不斷推進各地污染減排和環境質量改善工作。 記者日前從河北省環保廳獲悉,河北省環保廳根據日常監測檢查情況,對全省11個設區市2011年環境質量改善和重點污染源監管工作進行了考核,分別授予邯鄲市、唐山市、承德市3個城市空氣質量改善獎,保定市、廊坊市、邢臺市3個城市重點河流水質改善獎,保定市、張家口市、廊坊市3個城市重點企業環境監管獎。按照規定,河北省環保廳將對9個獲獎城市頒發獎牌并各獎勵40萬元。
為激勵和調動各地抓好污染物減排和環境質量改善工作的積極性,河北省環保廳、河北省財政廳于2010年聯合出臺了《河北省環境質量改善和重點污染源監管考核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獎勵辦法》規定河北省每年將從省財政拿出360萬元,分別對重點企業和城鎮污水處理廠環境監管成效顯著、重點河流水質和城市空氣質量明顯改善的地區予以獎勵,3個方面各取前三名,對獲獎城市頒發獎牌,獎勵資金使用省財政設立的環境質量改善和重點污染源監管獎勵資金,獎勵對象為設區市,各獎項獎勵額度為前三名各40萬元。
“環保獎勵資金主要用于污染防治、環境監測和執法能力建設。”河北省環保廳有關人士表示,此舉就是為了進一步調動各市抓好污染物減排和環境質量改善工作的積極性,不斷推進各地污染減排和環境質量改善工作。